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,现将“清明节”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放假安排:2022年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特别提示:
1.鉴于国内疫情现状,倡导员工非必要不出京。减少人员流动,少聚集,少扎堆,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,不宜举办或参加人员较多的聚餐聚会。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工作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2.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,防止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,节假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,所有公车统一停放在本单位指定车位。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,应按本单位有关规定严格执行。
3.节前请检查办公室区域内的安全,请关闭所有的门窗、电脑电源设备,杜绝长流水、长明灯现象。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以免线路超负荷运行,造成火灾隐患。
疫情防控及值班电话:史晓蕾 15901251762
赵 阳 13949253276
冯 刚 13701086512
综合管理部
2022年3月30日